各有关参展单位:
2016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活动已于2016年12月9-11日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做好活动参展单位特装费用补助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委办发﹝2009)9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届合作周实际参展情况对参展单位特装实际布展费用进行补助,补贴标准为特装实际布展费用50%最高不超过400元/m2,如补贴总额超出预算将视超支情况下调补贴标准,具体以审核意见为准。
二、 申报对象、时间
(一) 申报对象:本届活动的特装参展单位。
(二) 提交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三) 提交地点:市科技局高新科,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7F-13室。
三、申报资料
(一)《2016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登记证或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四)特装布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五)提供至少2张活动照片(A4格式彩印版),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整体参展情况;
(六)活动总结(提纲包括:活动概况、主要内容、活动亮点、工作成效、下一步跟进计划五方面内容);
(七)展览成效表(加盖公章)。
说明:以上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内容清晰明了,要求一式两份。其中,《补助申请表》要求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内容严格按照补助办法和有关要求填写。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的“最新公告”栏目中查阅下载;同时,审核结果亦在“最新公告”栏目中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公示结束后,如公示期间各方无提出异议,我局于2017年财政预算解冻后(约为2017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补助款项直接划拨给相关参展单位。
(三)请获得补助的参展单位在收到补助款项后,及时填写好《2016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参展单位布展费用补助回执》(详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高新科。
通知转发至: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
2016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单位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doc
/uploadfile/2016/1226/20161226100901566.doc
2.2016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单位布展费用补助回执.doc
/uploadfile/2016/1226/20161226100901485.doc
关于申报2016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参展单位特装费用补助的通知
2016-12-14 10:16:00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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