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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录2016年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的通知

2016-12-08 10:16:00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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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16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下达通知,要求我市于2016年1月上旬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补录2016年科技创新券的相关信息,以实现省市科技创新券资助项目的有效对接和管理监督。结合我市开展2016年科技创新券工作的实际情况,请全部领用了2016年4月发放的科技创新券的企业(作为服务提供方、收取了科技创新券的机构单位,不必补录,但需提醒相应企业进行补录)按照下列方式和要求进行补录。
一、补录时间和内容
(一)补录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8日下午5:00;
(二)补录内容。与2015年底申报2016年科技创新券项目的基本信息一致(特别是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数,申请数不同于最后发券金额),具体可以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查看原申报信息。
二、补录流程
(一)注册/登录。已有登陆账号的直接登陆系统,没有登陆账号的,需要先注册本单位账号。
(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
1、路径:系统管理à单位信息管理à本单位信息维护
2、操作说明:
① 带*号内容必须补充完整;
② 选择填报本单位“主管单位”和注册地。所有补录的申报单位均选择填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为主管单位)
(三)填写创新券申领表
1、路径:申报管理à项目申请à填写科技创新券申领表à新增项目申请
2、操作说明:
① 带*号信息必填;
② 按要求上传附件证明材料(以2015年底申报2016年科技创新券项目的材料上传);附件材料大小不能超过3M,格式必须是JPG或者PDF。如填写检查中出现需要上传“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的要求,请在“系统管理”-> “单位信息管理”->“本单位信息维护”->“附件信息”中新增相应的附件信息。
③ 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④ “填写检查”:可以查看申领表中所有必填项且未填写,或者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内容;
⑤ “保存”:保存已填写申领表中内容;
⑥  “提交”:将申领表提交至主管部门。一旦提交将不能修改。必须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⑦ 可通过项目列表查看申领表的工作进度、审核意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需要补录的单位为已经领取2016年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的全部企业,不包括服务提供方、收取了科技创新券的机构单位。但为保证科技创新券的顺利兑现,请收取了科技创新券的机构单位务必提醒交付创新券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补录。
2、补录后直接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进行审核批复。请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附件名单通知辖区内企业,敦促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补录。
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将依据原2016年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名单和金额进行审核批复。审核通过后,本次补录单位不需打印纸质材料提交;批复同意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券号及相关信息,该电子券与原发放纸质券的编号及相关信息可能不一致,此为正常现象,请以原发放纸质券按照原办法使用即可。
4、但务必牢记省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券号及相关信息,企业应当把前述电子券号及相关信息告知接受科技创新券、负责兑现的机构单位,以便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在兑现阶段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接受兑现申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申请兑现需要准确输入省平台自动生成的券号及相关信息)。


此通知转发至: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
/uploadfile/2016/1226/20161226101714891.xlsx
/uploadfile/2016/1226/20161226101715140.doc

/uploadfile/2016/1226/201612261017204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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