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原材料、零部件价格及人工上涨,加快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加大全市装备企业在口罩设备的研发和销售力度,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现组织开展2020年口罩设备售后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口罩设备,包括全自动平面口罩机和全自动折叠口罩机等口罩设备。
二、资助标准
(一)企业生产销售的全自动平面口罩机每套资助5万元,全自动折叠口罩机每套资助8万元。具体资助数额根据预算和申报情况调整。
(二)其他口罩设备按收款金额的5%给予资助。
(三)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产品销售时间调整为2020年1月23日(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且要求产品发票开具时间、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在此期间。
(三)全自动平面口罩机需每套售价(含税)10万元以上,全自动折叠口罩机需每套售价(含税)16万元以上,其他口罩设备每套售价(含税)5万元以上,不包括出口设备。
(四)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相关限制性条款。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请截止时间到2020年5月20日,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五、联系方式
李小姐1372582672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