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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9-09-26 13:11:00   来源:    点击:
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至10月11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资格。
各企业:
根据《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园区将于2019年9月25日开始受理相关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属于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工业自动化及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销售范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以下简称“机器人企业”);
(二)在园区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和纳税。

二、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申报要求表》(附件2)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至10月11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陆松山湖官网(ssl.dg.gov.cn)网上办事-按服务部门-东莞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政策申报 -在线申办(首次申报必须注册新帐号,所有申报企业务必使用企业账户填报),下载申请书后,按照《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申报要求表》(附件2)及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附件证明材料的上传要求:1.使用PDF格式,同一份文件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2.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复核人签名。3.材料文档名称要具体完整。

2、网上受理及审核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松山湖科技教育局组织受理及审核。申报单位应及时跟踪审核结果,如被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及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3、书面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委托东莞市机器人产业协会开展项目形式审核,申报材料经市机器人产业协会、松山湖科技教育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在系统打印申报表,并连同其他书面材料编印成册报送到松山湖市民中心第28或29号窗口(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
申报材料编印要求: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规格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经签字盖章后报送。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系统要求打印有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28号、29号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对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

(二)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即视为正式受理。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对其进行审查,核定补贴、补偿或奖励的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二楼210室。
联系人:莫小姐。
电话:0769-22891996。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印发《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18〕17号)

2.申报《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材料一览表
3.松山湖机器人企业获得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申请书、承诺书
4.松山湖机器人企业获得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承诺书
5.松山湖机器人企业宣传推广奖励申请表、承诺书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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